網友:請問雙方都是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是主次責任,賠償比例如何劃分?
蘇義飛律師:自從《(1996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實施細則》失效之后,對于責任具體的比例劃分,目前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了。從這個意義上說,確定責任比例,實際上成了法官一種酌情確定的情形,從55%至90%,都是有可能的。目前,在司法實踐中,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大部分的判決還是以70%和30%確定主次責任的承擔比例。
(1996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實施細則(失效)
第十一條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者根據所負的交通事故責任,按下列規定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一)負全部責任者,承擔損害賠償損失的100%;
(二)負主要負責者,承擔損害賠償損失的60%-80%;
(三)負同等責任者,各承擔損害賠償損失的50%;
(四)負次要責任者,承擔損害賠償損失的20%-40%。
(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六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2009年)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指導意見
第二十八條公安機關認定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與人民 法院認定的民事侵權賠償責任并非同一概念,不可簡單等同。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損失超出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部分,機動車一方有事故責任的,由機動車一方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二)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的賠償責任;
(三)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的賠償責任;
(四)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的賠償責任。
《(2009年)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六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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