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車輛違章、扣分太多,可以不接受處罰嗎?
袁興軍:不可以?!?020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四條
機動車有五起以上未處理的違法行為記錄,違法行為人或者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在三十日內接受處理且未申請延期處理的,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備案信息中的聯系方式,通過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手機短信或者郵寄等方式將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依法享有的權利,告知違法行為人或者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
違法行為人或者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在告知后三十日內接受處理的,可以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依法享有的權利以及公告期屆滿后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公告期為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