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袁興軍律師
醉駕量刑雖輕,但對個人而言仍然是一件大事。
不同于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醉駕是故意犯罪。盡管量刑更輕一些,但是人們普遍認為似乎醉駕主觀惡性更大一些。
醉酒駕駛直接成本: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以下拘役。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直接成本: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以下拘役、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酒駕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直接成本:追究刑事責任、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禁駕。
附加經濟成本:因醉駕判刑或面臨被用人單位辭退,難以獲得經濟補償;引發事故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外不予理賠,需要自行承擔賠償費用。如果因此造成人員傷亡的,則面臨的損失成本更高。
人身自由成本:一旦發生事故構成交通肇事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因此致人傷亡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公安機關交管部門需要定期向紀檢監察部門上報查處黨員干部酒駕、醉駕情況,公務員中的黨員干部酒駕、醉駕的,不光會被黨紀處分,有可能會被撤職甚至開除公職。代價極其高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