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某等11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委托蘇義飛律師團隊全案成功辦理取保
Y某等11人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Y某等人的近親屬通過了解,11人選擇委托了蘇義飛律師團隊成員。蘇義飛律師團隊成員接受委托后,第一時間前往看守所會見,并經積極與公安機關溝通,最終Y某等人成功取保。Y某等11人為了表示感謝, Y某等11人及其親屬不遠千里從山西晉城到安徽金亞太律所給蘇義飛律師團隊送若干面錦旗。
蘇義飛律師提醒,取保候審的黃金37天,是指公安機刑事拘留階段辦理取保候審的可能性最大的,提請批捕前公安的刑事拘留期間為3天,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1-4日,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長至30日;檢察院對于提捕案件進行審查,在7日內作出批捕或不批捕決定。這樣公安刑事拘留的期間最長可以達到37天,而律師申請取保候審的辦理主要集中在37天內,因此這37天也被稱為“黃金37天”。
當然在公安刑事拘留之后的逮捕階段、后續的檢察院以及法院階段也有取保候審的可能,只是比例非常小。
因此如果要辦理取保候審的,建議專業的事找專人去做。蘇義飛律師專注刑事辯護和取保候審,在黃金37天之內,我們至少有兩次機會可以保護犯罪嫌疑人的權利,第一是與偵查機關溝通,爭取取保候審或者撤銷案件。第二是向檢察院偵監部門請求不予批捕,只要不批準逮捕,就會變更強制措施,一般而言是變更為取保候審。這將大大有利于案件的處理,有利于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利。
法定刑為三年以下的犯罪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是降低審前羈押率和保障人權的重要途徑。很多法定刑較輕的案件直接起訴即可,大大降低司法成本。同時,“三年”也是緩刑和執行刑的刑期分界線,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行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的犯罪分子,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可以適用緩刑,將可能適用緩刑的犯罪嫌疑人羈押太長時間不利于保障人權。
能夠取保候審,說明其情節不是很嚴重,一般是符合適用緩刑的條件,但這并不意味著就100%會判緩刑。
根據蘇義飛律師親自辦理案件的大數據得知,辦理取保候審的人,有的證據不足或情節顯著輕微不認為是犯罪會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有的到法院階段爭取緩刑概率在80%以上。例如:同樣犯罪情節的人,都是三年以內的犯罪,辦理取保候審的人判緩刑幾率是80%左右;沒有辦理取保候審的人判緩刑幾率是20%左右。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取保候審的條件與執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八條 【取保候審的方式】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第六十九條 【保證人的條件】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